江西一男子小学肄业文化程度,平日开副食店,隐藏身份却是制毒团伙“毒师”……近日,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制造毒品案宣判,被告人黄某某因制毒259.18公斤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53岁的被告人黄某某小学肄业,经营着一家副食店。2016年初,翁某(已判决)在其副食店打麻将,聊天过程中询问黄某某能不能找到卖制毒“料头”(制毒原料和辅料)的人,并承诺有15万元报酬。
2016年3月左右,黄某平和朱某勇等人(均已判决)出资找到制毒场地,邀请黄某某担任制毒师傅。经黄某某介绍,黄某平等人先后购得制毒“料头”20袋。最终,在黄某某的指挥下制作出6袋114.18公斤毒品,剩余的制毒物品被就近掩埋。
一伙人准备将毒品运往广东,行至某高速服务区时被查获。运送毒品的人被成功抓获,黄某某等人却侥幸逃脱。同年8月,黄某某来到外省一处废弃矿场铁皮房内指挥制毒,制作出了7包氯胺酮,共计145公斤,黄某某从中获得5万元报酬。
2021年,黄某某在家人劝解下选择投案自首,一天后被押解回江西,并被赣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审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在两次制毒过程中,黄某某均作为制毒师傅在现场指挥制毒,是主犯,参与制造毒品氯胺酮共计259.18公斤,犯罪事实清楚。黄某某因犯制造毒品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某某提出上诉,二审依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