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各地推出不同形式的电子消费券,用以释放消费潜力,这也让一些商家动起“歪脑筋”。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刷单”套现消费券诈骗案件,判处两名被告人缓刑。
据介绍,张某在北京经营一家包子铺,受疫情影响,店里生意惨淡。2020年11月,某购物平台工作人员到店推销电子消费券,让张某和其好友郝某看到“商机”。经过一番研究后,二人发现只要下载购物平台App,便可通过手机对消费券进行核销,不用到店扫码消费。2020年12月3日至6日间,郝某利用其学校老师身份,伙同张某组织200余名学生在购物平台领券,每个人可以领取面额40元至160元不等的4张消费券。郝某通过该购物平台商家版App登录商家页面,并使用商家登录账户直接验证消费券,以虚假形式完成“刷单”。在没有实际消费的情况下,短短4天,使用电子消费券套取消费补贴款14990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名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张某有自首情节,郝某有坦白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