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创新举措,聚焦特殊困难群体,主动作为、创新作为,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快捷、高效、温暖的救助服务。
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实现精准救助。市民政局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14个部门对接,将涉及民生工作的数据,汇聚到池州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实现常态化数据更新和共享。截至12月份,各部门共享信息达253.3万多条,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8.2万人。市、县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根据居民支出骤增、收入骤减等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关键因素,将相关部门共享的民生工作数据与民政部门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进行交叉比对、评估分析、动态监测。2022年,通过监测预警实施救助609例,实现精准救助。
下放审核确认权限,实现快速救助。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到所有乡镇(街道),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合理有效分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减少审核确认层级,优化审核确认流程,实行先核对家庭经济状况、后受理,取消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申请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的核对环节。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议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乡镇(街道)不再进行民主评议,重点强化长期末端公示。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申请社会救助所需证明材料,相关情况可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或调查核实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现快速救助。
强化社会救助服务,实现主动救助。建立市、县、乡镇(街道)和村(居)社会救助专业人员全覆盖,通过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乡镇(街道)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将困难群众“依申请救助”转变为“主动发现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主动发现群众困难、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进行申请社会救助。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定期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以及低保边缘人口开展入户摸排、建立台账、纳入动态监测,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办协办服务,运用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广泛推行民政救助业务“掌上办”“指尖办”,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全市579个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在117个村(社区)设立了“救急难”互助社,形成政府救助与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救助相衔接的救助服务新格局。
实施提标扩围增效,实现温暖救助。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标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比2021年分别增长9.5%和6.9%,超过省定7%和4.5%的标准。持续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7641人,采取“单人户”等措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共3238人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对因疫情灾情导致严重生活困难群众,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2022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51146人、发放救助金27243.42万元,特困供养对象9965人、发放基本生活金9361.7万元、照料护理补贴456.64万元,实施临时救助4087人次、发放资金761.63万元。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及价格补贴资金约2460万元。2022年救助经费总支出比2021年增加5180万元,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大提升。
强化救助全程监管,实现规范救助。市、县(区)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全流程监管,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以及村(社区)协助开展救助工作人员,对受理申请、审核确认、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办理时限、群众满意度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对乡镇(街道)每月上报的新增救助对象,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督察、暗访抽查等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核查,对近亲属备案的新申请救助对象实行100%入户调查,对核查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专项督办和工作提示方式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同时,依托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对救助对象进行数据分析、动态监测、风险预警,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