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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四化”助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今年以来,黄山市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救助评估标准化。明确家庭支出扣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因病、因学刚性支出的自负部分。优化就业成本豁免,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及第二年所取得收入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和50%作为就业成本豁免。放宽家庭财产限定,将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标准总价不超过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20倍提高到36倍,有条件的取消法定赡(抚、扶)养人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限定条款。

二是救助核查精准化。依托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横向拓宽核对范围,对救助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纵向拓展核对类型,新增“银行余额”“银行流水”“医疗救助”“大型农机具”“受灾人员救助”“财政供养人员”“惠农补贴”7项数据信息,充分发挥核对工作效能。

三是审核确认规范化。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督查与提示相结合、跟踪与问效相结合、绩效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强化后续监管,确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有序。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可不提供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办理时限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

四是救助监督常态化。申请救助时,申请家庭签订诚信承诺书,在享受救助待遇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发生重大变化及时向乡镇(街道)主动报告,对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救助、30日内未主动报告家庭重大变化情况违规多领救助金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低保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保障救助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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