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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做好“三个强化” 健全社会组织执法监管体系

近年来,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新形势下,衢州市民政局通过完善协同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强监管制度,在配强执法力量、推动规范有序、提升监管质效方面下功夫,为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凝聚执法监管合力。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司法等17个部门为成员的民政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社会组织、殡葬、福彩等领域联合执法。在处置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工作中,做到步调一致、相互配合。市本级主动调配精兵强将,指导协同各县(市、区)开展社会组织联动执法检查,近三年累计检查78次,开展行政处罚21件,有效提升县级民政部门执法办案能力,实现社会组织执法由各自为战向联合联动转变。

二是强化执法处罚,推动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即时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检查力度,集中对审计发现问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问题等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每年合计检查比例不低于10%,近三年累计检查1500余次,占社会组织总数的35%,发现问题300余条,责令完成整改95%以上。执法检查过程中,引导187家“运转不良”的社会组织主动注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动,近年来,累计整治538家。坚持在省厅部署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同步整治上一年度未参检的社会组织,经过督促整改,2021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完成率达到98.28%。

三是强化制度保障,提升执法监管质效。先后出台《衢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衢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有效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出台《全市性社会组织第三方审计核查制度》,牢牢把握财务监管的主动权;出台《衢州市本级社会组织谈话规定》,加强工作联系,督促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联合财政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通知》,就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收入管理、加强费用审核、深化监督管理四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制定出台《衢州市社会组织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以千分制将社会组织信用情况划分为5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激励、监管和惩戒措施,突出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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