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清廉浙江战略部署,舟山市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抓手,积极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融入党建工作、业务监管和基层治理全过程,探索实现社会组织“海上清舟”新模式。
一是推进“清廉+党建”相融合。坚持党建统领,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主体责任,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管情况作为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党建考核和党建述职内容。加强制度创新,在省党建“六同步”基础上,细化拓展率先推行党建“十同步”,探索实施“清廉社会组织积分”“社会组织廉政监督员”“清廉社会组织评价指标体系”等制度,实施清廉社会组织“三张清单”。目前,全市1493家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80%,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
二是推进“清廉+监管”相融合。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压实入口联审、日常联管、机制联防、风险联控、多跨联查“五项措施”,厘清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职责边界,构建定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情况专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专项治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专项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行为专项检查和“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治理“五大”行动,其中发现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9个,累计查出并退回违规收费300余万元。
三是推进“清廉+治理”相融合。推广应用“一社一码”,以数字赋能加强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开展活动、实施项目等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进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廉政和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有效激发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参与活力。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行程度、资金使用和群众受益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绩效。从2012年以来,连续开展了十一届公益创投项目大赛,累计实施项目近400 个,提供扶持资金2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