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广东省汕尾市被列为全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汕尾市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两年多来,汕尾市认真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安排,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核心,以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一核五治”治理模式,强力推进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促进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发展。
一、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始终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一是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活动,活动中,有354个村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85个村党支部改建为党委。推动市县镇村四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解决全市301 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不达标的问题。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加强村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基层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党员人才回乡计划”“村官学历提升行动”,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设,从市县两级选派86名第一书记和137名党建指导员到村任职。全面开展“三类人员”及农村宗族势力干扰基层选举专项排查工作。全市依法依规在村干部队伍中排查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三类人员”共计84人,并已全部补强配齐。三是开展重难点村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市、区)排查整治50个选情复杂村的基础上,会同组织部门对选情比较复杂的29个重难点村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实行分类指导,建立“一村(社区)一策”和工作台账,落实县镇领导挂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全市于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难点村(社区)整治工作。乌坎、博社两大重难点村,今年实现了班子结构、信访处置、舆情管控、纪律风气、群众口碑“五个历史性最好”,组织意图百分之百实现。四是全面完成2021年换届选举工作。全市834个村(社区)于1月27日全部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的换届选举、推选工作,为汕尾市基层治理夯实了基础。
二、以共治齐抓共管,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落实“完善协商议事、规范村民小组、推行红色物业、建立多元平台、实现三社联动”五个方面工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是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出台《关于试行村(社区)党群议事会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群议事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合理有序的议事制度体系和多元治理机制,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村(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涌现了多种议事协商形式,如榕树下议事、公园长椅议事、手机上议事等。二是加强村民小组规范管理。出台《汕尾市村民小组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印发了《汕尾市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汕尾市村(居)民小组公章管理工作制度》《汕尾市村(居)民小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汕尾市村(居)民小组组务公开制度》等管理制度。强化党对村(居)民小组的领导,推动村(居)民小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如市城区出台村民小组“三资”管理,组账镇街代理、村民小组长管理等制度,海丰县出台村民小组“三资”管理、组账村镇监管、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村民小组管理制度化。三是推进“红色物业联盟”建设。出台《坚持党建引领 推进“红色物业联盟”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把党的组织有效嵌入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力构建“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的“红色物业联盟”。四是建立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治理平台。出台《汕尾市加强社会协同多元参与治理实施方案》,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推进群团组织融入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其参与农村就业创业、扶贫济困、关爱留守儿童、调解矛盾纠纷等事业,实现与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20年以来,各类社会组织加强配合,协助村(社区)干部做好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环境整治、心理疏导、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助推社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成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生力军。五是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通过整合建立基层综合性服务场所,统筹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使用功能,完善综合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建立志愿服务体系,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阵地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一网一证一体系”建设,推行“团干部+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模式。全市目前已有志愿服务组织1456支、志愿服务团体2339个、社工组织6个、“双百社工服务站”21个,累计服务时长超过969万小时,志愿服务对基层治理的贡献度不断提升。
三、以法治规范秩序,确保基层运行有序
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通过“七个一”工作法,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出重拳下重手,铁腕整治、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全市于近几年没有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二是全力推行“一村(社区)一警(辅警)”工作机制。出台“一村(社区)一警(辅警)”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评办法,社区民警全部沉入社区兼任党组织班子成员,落实民警接待日制度,建立社区民警入户走访、纠纷化解、情报收集、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警务效能,维护基层治安稳定。三是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已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格局,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成为法治村(社区)建设的有力推动者和实践者。四是实现“一村(社区)一调解室”。率先在全省建立“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室,为每个镇(街)人民调解委聘请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五是推动一项雪亮工程。通过“雪亮工程+城市睿眼”的有机整合,加速推进城乡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化运用,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六是组织编撰一套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读物。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落实高中小学的普法教育课程,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等普法活动。七是开展一次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城乡社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在每个行政村(社区)以“六有”要求开展规范建设,建设普法领导小组、法治课堂、法治宣传栏、法治公开栏、法律图书角、法律服务队伍。目前全市建设有多个村(社区)法治主题公园,3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16个。
四、以德治滋润人心,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以“突红色、扬文化、树典型、抓风俗”为抓手,切实把德治建设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发挥德治传承文明、弘扬正气的重要作用。一是突红色。深入开展“红色村”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工作。突出实施8 个省定红色村党建示范工程和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精神”教育活动,深入挖掘红色资源,发现并形成红色历史及革命遗址617处、资料5800多件,进一步弘扬海陆丰革命精神,推动全市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质增效。二是扬文化。推进“三馆一中心”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乡村图书馆、村头公园等文化阵地。实施“戏曲进乡村”等文化下乡工程,办好系列惠民文化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打通公共文化建设“最后一公里”。三是树典型。坚持以评弘德,通过评议个人、家庭、社会的道德状况,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近年来,汕尾市组织开展各项评选活动,评出“新广东最美家庭”3 户、“广东新时代好少年”2名、“南粤新乡贤”1 名,带动了社会道德文明水平的提升。四是抓风俗。扎实推动乡村文化道德建设工作的落实,首批推进移风易俗试点的216个村(社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方法。如陆丰市博美镇率先推行“喜事一碗茶、白事一碗粥”的做法,逐渐成为乡风文明新风尚,解决了以前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群众不堪重负的问题,不良社会风气得到了一定遏制。
五、以自治激发活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完善“一约一榜一网”,建好“一堂四站四会”,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稳定和谐的自治格局。一是修订并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出台《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方案》,全市村(社区)100%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突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问题整治等方面,切实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下发《关于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 进一步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积极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主动亮身份,自觉做表率,带头宣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带头遵规守约,带头承诺践诺,带头参与检查监督,引领群众自觉参与。在全市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比工作,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如海丰县对各镇(街)遴选推荐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评审,确定了5篇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将评选出来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主流媒体、微信矩阵等平台上进行宣传展示、推广示范。二是贴起“红黑榜”、亮出“成绩单”。对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环境整洁、保洁工作到位,道路沟渠干净的路段区域及相关责任人在红榜公布,适当奖励;对违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垃圾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的路段区域及相关责任人在黑榜进行曝光,公开批评。通过设立红黑榜、善行义举榜等形式,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使居民自觉维护公序良俗、公共道德和农村社会秩序,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建设。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网格化+主动监测+群众路线”等智能化手段,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市834个村(社区)完成网格划分和网格员队伍组建工作,划分网格4245个,配备网格员4646 名,建立“定格、定人、定职、定责、定流程”机制,确保城乡社区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得到及时有效排查处置。如海丰县海城镇打造“3+1+1+N”模式,建立全科网格信息系统,开展全科网格信息系统消防模块试点,实现所有事件从发现到处置形成工作闭环。陆河县成立三级联勤指挥中心,落实网格员待遇保障和管理机制,实行“一格多员”,率先探索构建全科网格服务体系。四是建好“一堂四站四会”。即建立长者饭堂、公共服务站、志愿者服务站、妇女儿童服务站、社工服务站,完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性组织。整合建立基层综合性服务场所,完善综合服务设施,以更好地满足开展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自治事务、议事协商、公益慈善、互助活动、文体教育、防灾应急庇护等的需要;建立多元参与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以及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六、以善治推动创新,提供精细高效服务
通过“建好一中心、推行一地图、制定一清单”,切实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一是建好党群服务中心。加大基层党组织服务经费、活动场所建设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全面改造升级。全市共统筹投入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8000万元,推动全市301个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完成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实现标配“一厅五室”,即办事大厅,班子会议室、党群会议室、干部办公室、综合服务室、便民服务活动室。目前,汕尾市社区服务场所已实现全覆盖,其中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20个,村委会689个,农村社区覆盖率119.01%,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61个,居委会145个,城市社区覆盖率为111.03%。另外,在10个村(社区)先行点打造党群议事厅。如海丰县新山村借助改革契机,建成了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多功能社区服务综合楼;陆丰市乌坎村、红海湾东尾村等试点村相继完成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扩建。二是推动“民情地图”工作落实。印发《汕尾市“民情地图”试点工作攻坚方案》,冲刺“民情地图”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市城区凤翔社区,陆丰市博美镇,陆河县河田镇河南社区、布金村及螺溪镇螺溪社区、欧田村已基本建立起“民情地图”。网格员依托“民情地图”及网格管理系统,按照工作规范和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巡查走访和事件处置上报工作,相关“人、事、物、地、组织”等业务及动态数据在地图上可实现快速上报、快速处置、可视化展现和关联综合查询。与此同时,基层减负和便民服务不断推进,目前各县(市、区)共6770项事项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可网办事项数达到6766项,可办率达到99.94%,实现了“上面千根线”“基层一张网”“民情一幅图”的无缝对接,形成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三是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出台《汕尾市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关于印发〈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经联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责清单〉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32项,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59项,禁入事项64项;建立社区综合考评制度;严格社区印章的管理使用;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同时,开展“无证明城市”“村(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汕尾市“无证明”工作的落实,用减少各项证明来方便居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