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清远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职,通过加强日常资金发放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强化临时救助等举措,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确保救助政策落实落细。
市民政局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及时依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2021年8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86323人,发放低保资金约3.15亿元;特困对象18800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约1.6亿元;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785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金约286万元。
在社会救助对象资格核查方面,市级民政部门每年两次对全市在册救助对象进行经济复核、每年一次进行实地入户复核;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对象随机入户核查,调查民政工作及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落实“应保尽保”,避免“错保漏保”等现象发生。同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全市低收入人口监测,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全面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探访慰问,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截至8月底,全市开展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中重残、重病及老党员、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众6386人次,折合支出慰问资金5万多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各地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
此外,各地相关部门还充分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同时,把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与社工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对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定期探访,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及时将各项民政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