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门县全面落实“十个从严”做实做细疫情防控。
一是从严加强风险监测。所有县外流入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应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如实告知具体行程轨迹。车站、码头、景区、宾馆、机场等人员流动频繁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落实定期核酸检测。
二是从严加强自主申报。凡有报告核酸阳性病例所在地及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返)三门人员,一律第一时间自主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疫情指挥部报备,做好个人防护,自觉落实健康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是从严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居家健康观察人员管控,不能离开住所,不得与他人接触,如遇就医等紧急情况实施闭环转运;因主观原因造成异动脱管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四是从严加强外出管理。近期居民非必要不出县,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出行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的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的通风消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外出审批制度,做到人员流动闭环管理。
五是从严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客运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小区、村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测温+亮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措施。沿街商铺经营人员及顾客必须佩戴口罩。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承载量的70%,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院、剧院、旅游景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六是从严加强密闭场所管控。酒吧、KTV、麻将馆、棋牌室、洗浴中心、足浴店、SPA馆、艾灸馆、桌游室、网吧一律暂停营业;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暂时关闭,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一律暂停。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外来人员不得入内,暂停所有非必要探访。
七是从严加强聚集活动管控。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原则上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严格审批,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参加。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县外人员不得参加。
八是从严加强哨点监测。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如有违反,一律关停,顶格处理。全县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对购买抗病毒、抗菌等药品的人员,一律严格实施实名登记、信息报告制度,劝导其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违反,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是从严加强个人防护。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全程新冠疫苗和第三剂加强疫苗,尤其3-11岁儿童和60岁以上人群要积极接种疫苗,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十是从严加强责任落实。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经营主体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个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