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自2021年3月起,多措并举强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树立了一批品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出台方案 自查自纠
制订出台《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印发《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动员社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完成1919家社会组织的规范法人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37家社会组织自行进行了整改。
分类整治 加强执法
珠海市民政部门采取双随机实地检查、购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专项检查。2021年以来,市民政局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08份、管理建议书43份,约谈39家社会组织。
同时,积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市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依法查处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2021年以来,共引导68家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对5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对87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处罚,将96家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将57家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普法宣传 主动服务
珠海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变更、年报业务以及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管理建议书期间,采取现场或者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办会。
此外,为提升服务质量,在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期间,市民政局关口前移,派出业务骨干进驻服务窗口,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指导社会组织如何更好地开展法人治理工作,受到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