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济宁市民政局以创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为主线,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在创建容错纠错机制方面实现突破,所辖11个县级民政部门全部联合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在社会救助领域积极倡树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一是部门联合发文,实现县级全覆盖。市民政局加大与纪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力度,争取部门支持。11个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靠上抓、主动对接协调,全部采取与责任追究机关联合发文的方式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实施细则》,其中微山县等10个县民政局联合县纪委、组织部出台文件,嘉祥县民政局联合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出台文件,实现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县级全覆盖。
二是找准容错方向,突出救助公心。明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的正确导向,对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因客观原因出现的失误偏差,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责处理或不予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问题、正误纠偏。明确容错纠偏的认定和实施主体,划定容错纠错人员范围,通过部门联合,多层面加强认定监督,为容错纠错机制顺利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甄别不同情形,做到“对症下药”。明确容错、不予追究责任、视情从轻、减轻或者免责处理、不予容错的具体情形条件,通过“六看六清”对容错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分析、客观甄别、公正评价。建立申请、调查、会商、认定、反馈的容错程序,按照“谁追责问责,谁负责容错”原则,由责任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容错工作。建立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关责令限期纠正,纠错对象按照时限纠错,对纠错情况跟踪了解、督促整改。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推行效果。对于予以容错的干部,明确建立合理使用规定,对予以容错不予追究责任的,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等11个有关考核和干部使用晋升领域不受影响;对予以容错减轻、从轻或者免责处理的干部,影响期满后,按照规定及时合理使用。对被认定容错的,实施分类处置,督促纠错纠偏,挽回损失、消除影响。严明容错纠错纪律,既鼓励保护创新,又明晰容错界限,更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容错纠错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