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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十度穿短袖男孩被互联网围观:曝光的同时需尊重他人隐私

 

近日,辽宁一男孩在零下十度的天气里身着短袖短裤行走于街头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许多网友在视频评论区中发出了自己在同一天偶遇该男孩的图片:地铁站,街边,出租车......各个场景都有网友对该男孩的拍照记录。对此,诸多网友调侃道:生活没有观众,到处都是监控。当一个偶然性的事件被社交媒体有规律的联系起来时,一系列的后续效应使得人们不禁感慨互联网强大的连接传播功能。

现实中“楚门的世界”固然充满看点,但在视频越传越火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思考一个问题:曝光于网络上的视频图像是否征求了男孩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社交媒体中传播当事人的视频照片,是否侵犯了这位男孩的隐私?

通过视频可以看到,男孩在发现自己被拍摄时,面对镜头眼神躲闪而后加快了行进的步伐,而评论区发布的图像大多是通过偷拍视角拍摄出的,视频作者或网友在拍摄时可能并没有征求男孩本人的同意。一些网友也在视频下评论:“过分传播男孩的图片及视频,“监控式”的跟踪曝光,已经严重侵犯了男孩的肖像权。”无论视频中的男孩是否同意作者发布自己的图像,网络空间中所暴露出的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需要被看到,更需要给予他人隐私最起码的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尽管只是随手拍摄的一个视频或者照片,其初衷并非带有恶意或营利性目的,但如果视频或照片中出现了清晰的人脸,且未经当事人同意便发布于公共场合,显然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社交媒体的快速兴起让人们越来越喜欢通过拍照的方式记录日常。我们不可否认“随手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人们带来一定的流量,也为新闻追求真实的信源提供了一些便捷的方式。但如果缺乏一定的隐私意识,“随手拍”很容易会变成曝露他人的手段,甚至为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打扰和舆论压力。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和底线。对于我们而言,如果在公共场所未经同意偶然拍摄到他人,最好做打码处理,或是征求当事人同意,并在所发布的视频或图片中附上:“已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解释说明,否则不能擅自使用、公开。若发现自己被拍,可以要求拍摄者进行删除,如有必要可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流量固然诱人,但曝光的同时更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能因为一时的流量红利对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更应当知法守法、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自媒体创作。(高榕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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